使用要求:
1、卸扣應光滑平整,不允許有裂紋、銳邊、過燒等缺陷。
2、嚴禁使用鑄鐵或鑄鋼的卸扣。扣體可選用鎮(zhèn)靜鋼鍛造,軸銷可棒料鍛后機加工。
3、不應在卸扣上鉆孔或焊接修補。扣體和軸銷變形后,不得進行修復。
4、使用時,應檢查扣體和插銷,不得嚴重磨損、變形和疲勞裂紋。
5、使用時,橫向間距不得受拉力,軸銷必須插好保險銷。
6、軸銷正確裝配后,扣體內寬不得明顯減少,螺紋連接良好。
7、卸扣的使用不得超過規(guī)定的安全負荷。
使用前檢驗:
1、應光滑平整,不得有裂紋、銳邊和過燒等缺陷,對可疑區(qū)域可用放大鏡等手段進行復查。
2、卸扣以二倍安全負荷作為試驗載荷進行試驗。軸銷不得有變形,且在擰松后可自由轉動??垠w長度尺寸的增量不得超過0.25%或0.5mm。300噸以下為2倍安全負荷作為試驗載荷進行試驗,300噸以上為1.33倍安全負荷作為試驗載荷進行試驗。
3、卸扣可進行抽樣可靠性試驗。載荷為二倍試驗載荷。卸扣不得出現斷裂或使卸扣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。
4、現用卸扣的安全負荷均以M(4)級核準。
5、在扣體上應標上強度級、安全負荷等標記。
報廢標準
1、有明顯變形或軸銷不能轉動自如。
2、扣體和軸銷任何一處截面磨損量達原尺寸的10%以上。
3、卸扣任何一處出現裂紋。
4、卸扣不能閉鎖。
5、卸扣試驗后不合格。